前言 一九七五年夏天,我上路了。放棄我在紐約的公寓,賣了或扔了跟了我大半輩子的傢私,剩下的東西打包成隨身行李,扔進行將解體的旅行車後車廂,朝著目的地洛杉磯,殺奔而去。 我整整花了八個月的時間,才開到目的地。我沿著海岸一路來到佛羅里達,然後漂泊往西,覓個住處,盤桓個一兩天或是幾個星期,隨遇而安,隨興而至。有一次,我結帳離開一間汽車旅館,開了五英里,找了另外一家,理由是頭一家的電視收不到我想看的足球比賽。 在這段時間裡,我寫作不輟。坦白說,打從離開大學開始,我好像也沒幹過別的事情。我完成一本小說的初稿,修改了幾次,最後成為《大氣精靈》(Ariel)。我還開了幾個頭,但寫個五六十頁,不是無以為繼,就是無疾而終。每次想到這些胎死腹中的作品,我的腦海裡總是會浮現染色樹旁放的一堆蠟像水果。 我重拾數年之內不彈的舊調,試寫了幾個短篇小說。此外,還寫了一篇名為《點子打哪來?》的文章。這篇文章的草稿是我在北卡羅萊納州威明頓(Willington,North Carolina)開車西去的路程上,在腦海裡盤算好的,第二天早上在汽車旅館房間裡繕打出來,隔天下午在南卡羅萊納州的格林威爾(Greenville,South Carolina)寄出去。 |